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7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3-19 13:21:19 打印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省属国有企业,各级机构健全。某日16时22分,公司所属4PE装置在停车检修过程中,操作工对v一306(排料回收槽)进行工艺处理。打开v一306放料阀,排放粉料。操作人员见排出的粉料与往常不同,有烟雾状气体出现,便立即关闭了放料阀。因排出物中央带三乙基铝和丙烷等可燃气体,瞬间三乙基铝遇空气后自燃。造成排出物中的可燃气体闪燃,使在距出料口下风侧20m处工作的某建设公司2名检修工甲、乙被烧伤。经医院诊断,甲需要休息3个月,乙需要休息1年,才能正常上班。
1.请问这起事故应该由谁组织调查,哪些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参考答案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这是一起重伤事故,应该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企业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甲、乙两名受伤者是否都为重伤?
参考答案
甲为轻伤,乙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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