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便于公众了解这部规章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日前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制定出台《管理规定》有何必要性?
答:《管理规定》共八章三十五条,融合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以来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配备、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的综合性规定。
制定《管理规定》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制定《管理规定》是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的需要。2002年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后,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在全国展开,并于2005年6月1日启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目前,已有18448人进行了注册。2006年通过考试的人员,2007年将陆续开始申请注册。随着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的壮大和执业活动的开展,急需对其执业、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二,制定《管理规定》是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建设的需要。2004年公布的《注册管理办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配备、执业等作了相应的规定,为规范注册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逐年壮大,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力度逐渐加大,需要对《注册管理办法》中配备、注册、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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