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受人事部、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组织编写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并经人事部审定通过。
本大纲包括《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该大纲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重点突出,基本体至税踩谖蛔ㄒ等嗽钡乃刂剩┐邮伦⒉岚踩こ淌Ω谖还ぷ鞯淖ㄒ导际跞嗽备聪笆褂谩?BR>
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该大纲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我们将不断修改和完善。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二OO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