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5
本报讯10月13日,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督查组,开始分赴湖北、重庆、贵州、云南等重点地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成员分别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交通部。督查组共分两个小组,第一小组前往湖北、重庆,第二小组前往贵州、云南。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有:各地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各地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其他规章制度情况;各地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渡口设置及管理情况;对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和监控情况;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投入,加强乡镇小码头规划及建设情况;对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处理及落实情况等。(本报记者)中国安全生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