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 事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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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的规定,从2002年10月起,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经各单位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初审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现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在《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www.chinasafety. gov. cn)、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 (http//www.chinacoal -safety. 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名单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03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