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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课堂笔记-第十七讲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安全师考试网 添加时间:2006-2-18 1:47:56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已经替换掉了<
体>
大纲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的熟悉程度;对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了解程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了解程度。
本章大纲变化情况:与2004大纲要求相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2.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3、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
1、更改:2004大纲“
1.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更改为2005大纲“
2.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2、未变化内容:
1.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2、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本讲要点:
1、安全生产监督体制
2、安全生产监督的方式与内容
内容讲解:
一、
安全生产监督体制
第八章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监督体制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章中的“监督”是广义的监督,所构成的广义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包括以下几方面: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3)监察机关的监察。
(4)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7)社会公众的监督。
此外,《劳动法》、《工会法》和《安全生产法》中对于工会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职权和责任所做的规定实质上也是一种重要的监督。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是指由国家法规授权行政部门设立的监察机构进行的具有法律形式的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是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监察、纠正和惩戒的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
(1)权威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首先源于法律的授权。法律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2)强制性。国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综合监督管理,由于是依法行使的监督管理权,它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3)普遍约束性。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有关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职责,不允许逃避、抗拒《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这种普遍约束性,实际上就是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三)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
(1)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协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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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课堂笔记-第十六讲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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